自治区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代缴政策

2020年是脱贫攻坚的决胜之年,自治区人社厅年初印发了《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扶贫工作的通知》,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到养老保险代缴范围,扩大了代缴范围。3月23日,又印发了《关于统筹做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和贫困人口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认定为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凡户籍在自治区范围内且常住地与户籍地不在同一地区的,由户籍所在地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


这一规定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代缴工作的顺利实施,切实发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兜底保障作用,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扶贫政策真正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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