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技工院校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内人社发〔2013〕138号)相关规定,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评审组对内蒙古经贸学校申报设立内蒙古技师学院进行了实地评审,专家评审组同意推荐在内蒙古经贸学校基础上设立内蒙古技师学院。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2026年第28次会议审议了专家组评审意见,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8月20日至8月26日。
公示期间,若对专家组评审意见有异议,请通过电话、书面等形式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反映。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具体,来电或来信须签署真实姓名及准确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受理部门将按有关规定对反映情况内容和反映人员相关信息保密。
受理部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受理电话:(0471)4895881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院6号楼633室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6年8月20日
主办方: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联系电话:0532-86980900 86983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