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旗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有效预防火灾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列》《草原防火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现将全旗森林草原防火期和划定森林草原防火区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科尔沁左翼后旗除城镇区、苏木镇场办公区及居民区以外所有易燃烧地块全部划定为森林草原防火区。
二、每年的3月15日至6月15日、9月15至12月15日为森林草原防火期。其中,3月15日至5月15日为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在防火期内,防火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行为。凡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严禁烧田埂、烧秸秆茬头等农事用火。
(二)严禁任何人携带火种进林、进草原。
(三)严禁上坟烧纸、烧香、燃放烟花爆竹、野外吸烟、野炊、烧烤、玩火和其他野外用火行为。
(四)严禁其他可能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行为。
三、凡在上述划定的森林草原防火区内发生森林草原防火违法行为的,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相关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相应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通告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并相互转告。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森林草原火警报警电话12119。
2022年4月2日
主办方: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联系电话:0532-86980900 86983656